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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制定仪征市住宅小区汽车停车位(库)

仪   征   市  物   价   局

仪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仪价字[2017]55 

 

关于制定仪征市住宅小区汽车停车位(库)

租金标准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省物价局、省住建厅《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3〕4号)、《关于明确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服〔2015〕31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制定仪征市住宅小区汽车停车位(库)租金标准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未出售或未附赠的车位(库)和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租金,核定其最高限价为200元/月个。

二、以上价格不得上浮,可以下浮,下浮幅度不限。具体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在最高限价内与使用人合同约定。

物业服务企业从建设单位、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受让车位(库)使用权并出租的,以及建设单位从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受让车位(库)使用权并出租的,其租金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其与使用人合同约定。

三、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

四、对超标准收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行为及对建设单位只售不租的行为,分别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五、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仪征市物价局    仪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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