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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我市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建设、移交工作的通知

                                    
                                                         扬州市房产管理局文件
                                                          扬政房(2003)51号
  关于加强我市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建设、移交工作的通知 市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创造开展物业管理工作的必备条件,加强物业的建设与管理的衔接,保证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按照《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九条和中共扬州市委《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扬发[2001]45号)的有关规定、要求,现就我市商品房开发中建设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及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商品房开发项目在规划建设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必要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及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
  2、商品房开发项目在进行销售前,应当落实物业管理前期服务单位,制定物业管理实施方案并报我局备案。
  3、商品房开发项目交付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项目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四向物业管理服务单位无偿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其产权属该项目全体业主所有,有关建设费用列入商品房建设成本。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的配套建设按照市委《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有关要求执行。
  4、开发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及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的,将责令其限期依法补建。逾期不补建或建设面积不足的,应当在其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中另行划足相应面积用房或交纳补建价款。补建价款按照该地段经营用房的销售价格乘以未建设面积计算,由开发建设单位缴纳至我局设立的该项目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专户,归全体业主所有。
  5、开发建设单位在申报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时,我局将按照规定对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及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等配套项目进行物业管理配套设施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确权,不得交付使用。
  6、开发建设单位不依法建设、划足以上房屋情节严重的,我局将依照《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相关处罚。 附:市委《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
  二OO三年四月四日 抄报:市委、市政府抄送:市规划局 中共扬州市委文件 扬发(2001)45号 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人民团体,扬州大学、驻扬各单位: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精神,加快我市社区建设步伐,充分发挥社区在发展经济、稳定社会、服务群众中的作用,现结全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社区建设的重要性 加强社区建设,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动员、组织和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提高社区成员生活质量,促进社区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确立,包括街道、居委会在内的城市基层社会组织结构面临改革和调整的任务,加之我市正在实施城市化发展战略,增强社区管理、保障和服务等综合职能,更显得十分重要。大量事实说明,大力加强社区建设,对于健全和完善城市管理机制,搞好社会化服务,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基层民主政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市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加强社会建设作为基层基础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社区建设的目标任务 全市社区建设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要求,通过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和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建设,构建新的社区组织管理体系;进一步拓展社区服务,推动社区服务向产业化方向发展;改革城市管理体制,发展和完善基层社会功能;充分发挥社区力量,合理配置社区资源,大力发展社区事业等举措,积极探索和完善社区建设与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居民素质和社区文明程度,力争在3-5年内,使市区和县(市)城区的社区建设有突破性进展,逐步建设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现代化社区。具体地,应着重抓好五个方面工作:
  (一)社区服务。按照社会化、产业化的发展方向,坚持企业化运作和志愿者参与相结合、有偿服务与无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发动社会方方面面共同参与社区服务。认真执行国务院十四个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和市政符批转的《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若干规定》,逐一落实对社区服务单位的优惠扶持政策。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全方位地开展为老年人、残疾人以及单位后勤、家政、医疗保健、扶贫帮困、文化健身等服务。认真实施“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尽快建成一批小型分散、方便实用的老年福利服务性设施和活动场所。建议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壮大志愿者服务队伍,提高服务质量。
  (二)社区卫生。把城市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在社区,加强社区卫生站点建设。合理设置社区医疗点,大力开展以疾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卫生服务,开办家庭病床、预约专科专家和送医、送药等服务项目。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允许居民在社区医疗点就诊费用报销,为医疗进社区创造条件。
  (三)社区文化。坚持德治与法治相结合,抓好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的社区教育,不断引导居民群众追求高尚的道德和文化行为。进一步实施“现代市民教育工程”,普遍开展“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弘扬新风尚,营造团结友爱、平等互助、热爱公益、和谐美好的社区氛围。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文化站、社区服务站、社区健身广场等服务设施,调动社会力量,开展群众喜爱的文化体育活动。
  (四)社区环境。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大力推进社区保洁企业化运作,建立符合实际的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强化社区对市容市貌的管理和监督职能,组织街道城管、卫生队伍,及时入理城市“脏、乱、差”问题。着力整治社区环境卫生,发动、督促社区居民和单位搞好“门前六包”,营造清新整洁的社区面貌。广泛开展植树养花、绿化庭院、净化楼道、美化居室等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生活环境质量。
  (五)社区治安,深入开展创建安全文明社区活动,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健全社会治安防范体系,实行群防群治,结合社区规模的调整,按照“一区(社区)一警”模式调整民警责任区,设立社区警务室。组织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的法制教育和法律咨询、民事调解工作,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和流动人口管理,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实现秩序好、发案少、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
  三、改革和完善社区管理体制 实现社区建设的目标任务,必须对现行城市基层组织构和管理方式进行调整改革。要切实加强社区组织和队伍建设,理顺社区内各种关系,建立适应社区建设和发展的新型组织体制和管理机制。
  (一)科学合理划分社区。要以现有居民区为基础,以地域性为特征、居民认同感和归宿感为纽带,按照定位科学、规模适度、界限清晰、资源配置合理、功能相对齐全、区域相对整合的原则,对现有居委会所辖区域进行适当调整,以调整后的居委会辖区作为社区地域并冠名社区。社区设置要覆盖到位,规模一般在1500户-3000户。
  (二)完善社区组织体系。为加强党对社区的领导,充分体现社区基层民主自治,新的社区组织体系由社区党组织、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组成,任期均为三年,实行议行分设。 1、社区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立社区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社区党组织负责规定设立社区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社区党组织负责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党员干部和居民群众完成本社区所担负的各项任务,支持和保障社区自治组织依法自治,同时开展党组织自身建设。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社区内非社区直属党员一律到社区报到、登记,其在社区内的表现通过党员联系卡定期向所在单位反馈,作为考核评比的一个重要内容。 2、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是社区群众性民主决策机构,社区成员代表应由社区居民和驻区单位代表依照规定程序推选产生。居民代表按居民户2%-5%由各居民小组推选产生,单位代表按居民10%-30%协商产生。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其主要职责是:选举、罢免或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听取和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情况报告。讨论和决定社区建设重大事项,反馈社区居民意见和建议,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内其他组织的工作进行民主监督。 3、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是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设的议事监督机构,实行兼职制,成员由社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名人士、居民代表、单位代表等人员组成,经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聘请产生,一般由9-15人组成。协商议事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会议,就社区内公共事务进行协商议事,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建设,同时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4、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负责,代表社区成员管理社区内公共事务,在政府有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其成员经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后产生,实行专职制,原则上按每350-400户配设1名专职成员,总数3-7名。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党领导下的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要积极履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职能。
  (三)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要努力创造条件,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区街下派、现任居干选聘等办法,广泛挑选社区居委会干部,建设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尤其要从下岗职工和大中专毕业生中选聘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热爱社区工作的优秀人才、经过法定程序,充实到社区工作队伍中去。要切实改善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工作条件,努力落实好社区工作者的政治和生活待遇。
  (四)强化街居社区综合管理职能。按照“权力下放,重心下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权随责走”的原则,把与社区关系密切的职能下移到社区,逐步形成“谁办事,谁有权,谁负责”的运行机制,增强街道、社区组织行使好社区服务、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统筹协调能力。尊重社区居委会自治权力,凡需社区居委会帮助完成的工作,应由街道办事处统一扎口管理,切实减轻社区主体的法律地位,新建小区要及时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不得以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等组织代替社区居民委员会。
  四、完善推进社区建设的保障机制
  (一)积极提供财力保证。要按照“费随事转”、“条随块转”的原则,将与社区建设相关的费用,根据社区承担的任务相应转给社区,增加社区建设和管理资金。产权单位、建设单位、驻地单位等社会力量要履行义务、积极支持社区建设,特别是小区出新、绿化等硬件方面加大投入。社区居民委员会要通过发展社区服务以及采用冠名、拍卖等市场化运作方式,多渠道地筹措社区建设资金。各级财政要把社区建设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长(市区社区建设事业经费另行确定)。要加强对社区建设经费的审计与管理,确保资金全部用在社区建设上,努力为民多办实事。
  (二)努力改善社区居委会办公设施。要保证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通过配套新建、改建、翻建和划拨、调整等办法,两年内,每个社区拥有实用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用房,并拥有同等标准以上的服务配套用房。新建小区,开发商要按照居民户口数和人口比例给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备相应的办公用房,留足功能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并办理移交手续。老城区改造,凡涉及拆迁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的,按照1:1给予补偿。
  五、发动各方力量参与社区建设
  (一)营造社区建设氛围。社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支持和配合。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各界对社区建设的认识,发动社区各单位和社区群众支持、参与社区建设。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专版,及时反映社区建设动态和工作经验,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
  (二)增强社区建设合力。各级党政机关要以社区建设为己任,各司其责,相互配合,为社区建设提供政策上、工作上的支持,同时主动与小区结对挂包,帮助解决人、财、物等实际困难。驻区单位在管好单位自管大院、住宅小区的同时,要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单位内部服务设施向社会开放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以及各类中介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为推进社区建设多作贡献。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发挥主体作用,主动加强与社区单位的沟通、协调,争取各方面对社区建设的支持。
  六、切实加强对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 要把社区建设作为市区和县(市)城区工作的一件基础性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积极统筹规划,切实加强领导。市成立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社区建设的组织和综合协调等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社区建设协调工作机构,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挂帅,具体负责本地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协调工作部门及驻地单位的关系,督促有关政策和制度的落实,研究解决社区建设中的难题。相关职能部门要围绕社区建设的总体目标和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社区治安等重点内容,调整工作部署,加快改革步伐,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取得成效。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发按职能作用,当好参谋助手,切实加强对社区建设的指导和督促检查,不断提高社区建设工作水平。

                                             主题词:社区 建设 意见中共扬州市委办公室
                                                 2001年10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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