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房产管理局文件 扬政房(2002)125号 关于调整市区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和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一次性)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调整2002年度房改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69号)及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就市区调整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和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一次性)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1、从2003年1月1日起,市区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由现行的800元/m2调整到830元/m2。职工个人工龄折扣率仍为0.6%。 2、从2003年1月1日起,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标准由现行的300元/m2调整到400元/m2,过去已享受过住房补贴的职工不得另外补发。职工工龄补贴额仍为每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25元。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扬州市房产管理局 2002.12.19 抄报: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 院,驻扬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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