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 扬 州 市 物 价 局 扬 州 市 房 产 管 理 局 扬价工(2002)50号
关于确定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价格等问题的通知 市区各房屋拆迁实施单位: 为保证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房屋拆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扬州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房屋拆迁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市区环境综合整治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价格,费用标准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环境综合整治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安置的经济实用房价格暂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250元;靠户型10平方米以外的部分面积按经济实用房价格每平方米再增加200元计算;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0元;配套的自行车、摩托车库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50元(不含汽车库)。 直管公有、单位所有住房补偿、安置总价款减去应由被拆迁人承担的费用后其差价部分由政府和被拆迁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共同承担。 非住宅房屋拆迁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50元;在自然间内超原面积安置部分的商品房价格:二类 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00元,三类区及以外区域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00元。 二、被拆除房屋的货币补偿价格按以下规定计算: 区位补偿指导价与被拆除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之和乘合法的建筑面积。 一类区区位补偿指导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450元; 二类区区位补偿指导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100元; 三类区及以外的区域补偿指导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元。 三、拆迁中外合资、股份制、民营企业有合法建房手续并作为非住宅使用的房屋,搬迁补助费见附表。 四、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超过规定安置面积的,超出部分的按被拆除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的50%予以补助。 五、住宅房屋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 1、住宅房屋搬迁补助费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元; 2、产权调换、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助5元,按实际腾仓月份计算,超过规定腾仓期限的加倍支付;货币补偿、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助5元,按三个月计算。 六、其他补助费 1、拆除管道煤气移装费:350元/户 2、拆移电话补助费208元/户 3、有线电视赔偿费:150元/户 4、拆除空调补助费:150元/户 5、拆除太阳能热水器:100元/台 6、被拆除房屋已进行电增容的,按被拆除电容量每千瓦270元给予补助,并按每户550元给予电表箱及安装费补助。
附表:
扬州市市区非住宅房屋拆迁搬迁补助费 ┌──────────┬──────┬────┐ │ 房屋用途 │计量单位 │补贴标准│ ├──────────┼──────┼────┤ │ 商业用房 │ 平方米 │ 10元 │ ├──────────┼──────┼────┤ │ 生产用房 │ 平方米 │ 10元 │ ├──────────┼──────┼────┤ │办公、仓储及其它用房 │ 平方米 │ 5元 │ └──────────┴──────┴────┘ 以上通知自2002年3月12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