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仪征市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仪政发[2017]112号)的规定,对2017年9月1日-2018年4月1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13户家庭进行了调查,经市民政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低收入认定和市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住房情况审核,下列7户家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现向社会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如对申请家庭情况有异议,请您将了解的情况,通过信件、电话等形式在公示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反馈我局,我局将根据您所反映的情况及时调查、核实处理,以保证住房保障政策“公开、公平、公正”的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