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市住房保障中心服务窗口考核办法 |
2015年4月22日 阅读2193次 |
仪征市住房保障中心服务窗口考核办法: 1、组织实施。成立由市房管局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具体负责街道社区住房保障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2、考核时间。年度考核每年一次,一般安排在当年12月份或次年1月份。 3、评分办法。年度考核采取百分考核制,分为自评分、群众测评得分及考核组考核得分。考核分值90份以上的优秀,80-89为合格,60-79为基本合格,59以下为不合格。日常工作中群众反响较大、投诉较多、为违规操作行为且查实的,不得评为合格以上档次。先进个人的考核主要根据各单位的综合考核情况,按30%的比例确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