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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经济适用住房75㎡摇号选房办法
2014年12月9日 阅读1131次

2014年度仪征市经济适用住房75㎡组选房办法

根据《2013年仪征市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仪政发[2013]154号)文件精神,按照扬州市纪委关于“三直接”的要求,2014129日上午930,在市监察局、公证处等部门的监督下,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组织本次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进行“摇号定序、抽签选房”。为确保此次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次经济适用住房选房办法,具体如下:

一、概况

2013年第二批次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审核公示172户,按照申购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内的家庭人口和申购家庭购买意向,符合75㎡组保障条件的有44户,(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交齐预交款或因特殊原因而选择轮候的申购家庭2户),实际参加本次75㎡组摇号定序、抽签选房的共计42户,可提供房源为39套。

因房源供应不足,本次配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为75㎡组,在摇号定序中摇出40号及以后的申购家庭自动轮候,所预缴款项全部退还,待下一批次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供应时优先安置,房屋售价参照届时价格。

二、摇号定序、抽签选房的要求:

1、申购家庭必须听从会场工作人员安排,不得大声喧哗,更不得无理取闹。

2、本次摇号须申购人或共同申购人到场参加,申购人及共同申购人都不能到场摇号的,可委托第三人摇号,但应在摇号前办理委托手续。

申购家庭拒绝参加本次摇号定序、抽签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购资格。

3、申购家庭依照公示顺序号,按申购面积(相应组别)依次上台摇号。

4、每位申购家庭代表在摇号定序和抽签选房环节中各只有一次摇号机会,摇出相应房源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拒绝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购资格。

三、摇号定序、抽签选房的方式:

摇号定序:将经资格认定的申购人姓名、身份证号作为基础资料输入电脑,打印名单后由申购家庭代表将名单三次打乱,申购家庭按公示顺序号,先后上台通过电脑现场摇出抽签选房顺序号。

抽签选房:在核对申购人身份的基础上,由申购人按摇出的抽签选房顺序号先后抽出将要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具体地点、楼幢、室号,本人签字确认,主持人当场公布抽签结果。

整个摇号抽签过程由公证人员现场公证,市纪委、社区代表全程参与,接受群众、社会和媒体监督。

四、经济适用住房房源、户型、安置时间及地点:

1、房源:幸福家园

序号

面积

幢号

单元、立面

房源数(套)

1

75

39套)

 

3

01

1

2

9

0102

3

3

10

0102

2

4

13

0102

2

5

14

02

1

6

15

02

5

7

32

02

1

8

33

0103

4

9

36

02

1

10

37

01

4

11

38

0102

3

12

39

01

1

13

41

02

1

14

45

02

1

15

46

02

1

16

50

01

8

合计

 

 

 

39

在建设过程中从因地制宜的角度出发,75㎡组别中,可供选择的房源都是两室一厅,但面积不一(共有9种,67.49㎡、71.76㎡、71.21㎡、72.08㎡、72.33㎡、72.75㎡、73.23㎡、73.39㎡、73.54㎡、)。

2、安置时间:

2014129    上午930

五、结算价格:

1、结算时间:

20141215日—2014 1231。申购家庭在2015228日前,凭交款通知单,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服务中心(鼓楼西路28)1号窗口全额交纳购房款。

2、房款结算:

根据市政府《2013年仪征市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仪政发[2013]154号)文件精神,核定幸福家园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为2480/㎡,车库销售价为900/㎡,阁楼销售价为700/㎡。具体结算方式如下:

1)应享受面积部分结算价格:2480/㎡×层次差+20/㎡(公共部位维修基金);                            

2)房屋层次差系数及车库、阁楼价格如下表:

 

层 次

系 数

计算公式

结算价(超面积)   (元/㎡)

车库

 

 

900(小车库)

1200(大车库)

一层

105%

2480/㎡×系数

2604.03124.8

二层

107%

2653.63184.3

三层

106%

2628.83154.6

四层

102%

2529.63035.5

五层

80%

1984.02380.8

阁楼

 

 

700

3)超出享受面积部分结算:[购买面积-(可享受面积-现住房面积)]×2480/㎡(1+20﹪)×层次系数;

4)车库面积在16㎡及以上,按大车库计算;车库面积在16㎡以下,按小车库计算。

五、其他:

1、申购人参加本次抽签选房后,但因申购条件不符,经查实后取消该申购人申购资格。

2、申购人如无特殊理由,未能按时足额交纳购房款,视为自愿放弃购买。

3、申购人若发现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可向市监察局、房管局监察室举报,举报电话:市监察局 83440499;市房管局监察室 8345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