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仪征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办法
根据《2014年仪征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仪政发[2014]110号)文件精神,按照扬州市纪委关于“三直接”的要求,2014年12月9日下午14:30,在市监察局、公证处等部门的监督下,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组织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进行“摇号定序、抽签选房”。为确保此次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选房办法,具体如下:
一、摇号定序、抽签选房的要求:
1、申请家庭必须听从会场工作人员安排,不得大声喧哗,更不得无理取闹。
2、本次摇号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到场参加,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都不能到场摇号的,可委托第三人摇号,但应在摇号前办理委托手续。
申请家庭拒绝参加本次摇号定序、抽签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3、申请家庭依照公示顺序号,按申请面积(相应组别)依次上台摇号。
4、每位申请家庭代表在摇号定序和抽签选房环节中各只有一次摇号机会,摇出相应房源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拒绝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二、摇号定序、抽签选房的方式:
摇号定序:将经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作为基础资料输入电脑,打印名单后由申请人代表将名单三次打乱,申请人按公示顺序号,先后上台通过电脑现场摇出抽签选房顺序号。
抽签选房:在核对申请人身份的基础上,由申请人按摇出的抽签选房顺序号先后抽出将要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具体地点、楼幢、室号,本人签字确认,主持人当场公布抽签结果。
整个摇号抽签过程由公证人员现场公证,市纪委、社区代表全程参与,接受群众、社会和媒体监督。
三、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户型:
(一)房源:本批次按配租户数1:1提供幸福家园公共租赁住房28套,其中:
48㎡(申请户17户):21幢,5套;22 幢,12套;
55㎡(申请户11户):19幢,5套;22幢, 6 套。
(二)户型: 48㎡:一室一厅、一厨一卫;
55㎡:两室一厅、一厨一卫。
四、配租户型原则:
配租房型 |
配租对象 |
户型一
(48㎡) |
2人户家庭(夫妻关系、非夫妻关系且同一性别、父母其中一人与异性子女且子女年龄在6周岁以下)。 |
户型二
(55㎡) |
2人户家庭(非夫妻关系的成人且不同性别、父母其中一人与异性子女且子女年龄在六岁以上)、3人及3人以上户。 |
每户配租对象适租户型根据以上原则确定,并在发给每户的《仪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摇号配租通知》中已注明。如有疑问,须在摇号前向市住房保障中心提出,否则视为同意该配租方案。
五、其他
1、申请人抽签确定房源后应当场签名确认,并在7个工作日内与市住房保障中心签订《仪征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和《物业管理协议》,办理入住手续(领取钥匙)。
2、申请人参加本次抽签选房后,但因申请条件不符,经查实后取消该申请人申请资格。
3、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视为自愿放弃租赁。
4、申请人若发现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可向市监察局、房管局监察室举报,举报电话:市监察局 83440499;市房管局监察室 8345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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