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安置分配环节操作规范实施细则
通过建立“三级审核、两轮公示、抽签定序、按序选房、严格监督”的操作规范,及时、全面掌握申请家庭的真实情况,公平、公开、公正分配保障房,让住房困难群众放心、满意,确保保障房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一)三级审核
1、初审:社区、街道办受理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住房、收入等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字盖章。
2、复审:(1)市民政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中低收入家庭认定;
(2)市住房保障中心对申请家庭房产和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3)社区、民政、住房保障等相关单位组织人员,并邀请市委“三团”(政策宣讲团、民情观察团、监督评议团)成员代表进行入户核查。
3、终审:市房管局对申请人进行终审,对政策法规中未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形由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二)两轮公示
1、一轮公示:初审通过后的申请人,由所在社区公示7天。
2、二轮公示:终审通过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在《仪征信息》和中国仪征、仪征房地产信息网站上公示7天,同时在市房管局网站上公示,并公开举报电话,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房管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经审核和公示,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由市住房保障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抽签定序
1、按照申请家庭核定人数和供应户型面积标准进行分组;
2、按照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登记时间确定分组抽签顺序;
3、打印分组选房顺序号(不同颜色纸质区分组别),由申请人代表检查抽签序号和抽签箱,将抽签序号打乱后放入抽签箱;
4、申请人按分组抽签顺序抽出选房顺序号;
5、市公证处当场公布抽签结果,本人签字确认。
(四)按序选房
1、将提供的房源信息(楼幢号、房号、车库号)张贴公示;
2、申请人按分组选房顺序号选出将要购买或租住的保障房楼幢、房号、车库号;
3、市公证处当场公布选房结果,本人签字确认;
4、市住房保障中心出具房票(楼幢号、房号、车库号)。
(五)严格监督
整个抽签、选房过程由所在街道办、民政部门和“三团”成员、申请人代表全程参与,市公证处工作人员现场公证;市纪委(监察局)、房管局相关人员现场监察,确保分配结果公平、公开、公正。
本细则由市房管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