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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仪征市住房保障工作政策解读
2012年8月15日 阅读3884次

2012年仪征市住房保障工作政策解读

 

根据《2012年仪征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施细则》(仪政发〔201297号)、《2012年仪征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仪政发〔201298号)、《仪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仪政发〔201296号)、《2012年仪征市市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仪政发〔201299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现将我市2012年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当前我市的住房保障方式主要有哪些?

答:我市目前针对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的住房保障措施有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三种方式,其中廉租住房又分实物配租、租赁补贴两种形式。

二、住房保障申请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答:(一)2012年度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申购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3年及以上(不含仪化);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100元及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及以下。

(二)2012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对象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申请人具有真州镇城镇常住户口3年及以上(不含仪化);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900元及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及以下。

(三)2012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申请人具有真州镇城镇常住户口3年及以上(不含仪化);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500元及以下;

3、家庭成员均无住房。

三、申请住房保障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廉租住房和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需提供材料:1、相关申请表格;2、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夫妻双方非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结婚证。夫妻离异的应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判决书;4、申购(请)家庭情况提供家庭的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宅基地证明等资料;5、申购(请)家庭成员无享受低保或特困职工的家庭,须提供民政局出具的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审批表;申购(请)家庭成员享受低保户或特困职工的家庭,不再进行低收入家庭认定,直接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总工会出具的特困证。

四、我市的住房保障相关指标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经济适用住房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可申购一套住房,按人均可享受建筑面积30平方米标准进行保障。2人及以下户供应户型面积在75㎡左右,3人及以上户供应户型面积在90㎡左右。

应享受面积之内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执行,楼层层次差另计。超出应享受面积标准的部分,在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房屋基准价格基础上每平方米加收20%,楼层层次差另计。申购家庭被认定的家庭住房建筑面积应在本次享受面积中扣减。家庭成员已享受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建房的,无论是否已转让,已享受过的住房建筑面积应在本次享受面积中扣减。

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设施维修资金,有关需缴纳的税款、物业管理费等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二)廉租住房

1、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按每户50平方米标准进行保障,补贴面积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租金补贴标准为每月5.8/平方米,其中,对低保、特困家庭按照每月8.6/平方米执行。每户每月补贴额不足145元的补足至145元,1人无房户按每月230元发放。对申请家庭成员中享有重残补助的;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患重大疾病,且生活不能自理的;申请人为未成年孤儿(18周岁以下);申请人为65周岁及以上的老人;对于经审核公示确认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但放弃选择实物配租而选择租赁补贴的家庭等五类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发放的租赁补贴在租金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上浮50%

2、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标准及租金标准:配租标准:2人户家庭安排一室一厅45㎡左右的户型;3人及以上户家庭安排两室一厅50㎡左右的户型;2人户,如为单亲家庭,父母辈与子女辈为异性的予以安排两室一厅50㎡左右的户型。

租金标准:租住房月租金按照建筑面积1/㎡标准收取,车库月租金按照0.8/㎡标准收取,配租家庭超出应享受面积部分月租金按照2/㎡标准收取。租金层次差另计。

(三)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标准、租金标准及担保:

1、配租标准:1人户40㎡以下;2人户40-50㎡;三人及以上户50-60㎡;按集体宿舍标准安置的,每人10㎡左右。

2、租金标准:月租金按照建筑面积5/㎡标准收取。

3、公共租赁住房产权人在与申请家庭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与申请家庭(申请人)的工作单位或指定的租金担保人签订担保协议。如申请家庭或申请人在配租后,连续三个月不缴纳房租或其他相关费用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人依法向申请家庭(申请人)和担保单位(担保人)追缴相关费用。

五、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象是哪些?

答:2012实物配租主要面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连续2年及以上享受低保、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和低收入无房家庭。

六、住房保障工作的具体申请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答:采取“随时申请、分批审核、轮候保障”的原则,具体操作流程:

(一)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流程:

1、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下列流程申购:

社区(市住房保障中心)领取表格社区初审、公示市住房保障中心对申购家庭住房状况初步审核民政部门进行低收入家庭认定市住房保障中心复审、公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审批发放准购书面通知—适时选房、分房。

2、低保和特困职工家庭按下列流程申购:

社区(市住房保障中心)领取表格社区初审、公示民政部门审核低保情况(总工会审核特困情况)市住房保障中心复审、公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审批发放准购书面通知—适时选房、分房。

(二)廉租住房申请流程:

1、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下列流程申购:

社区(市住房保障中心)领取表格社区初审、公示市住房保障中心对申请家庭现住房状况初步审核民政部门进行低收入家庭认定市住房保障中心复审、公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审批发放纳入保障书面通知—适时发放补贴或安排配租。

2、低保和特困职工家庭按下列流程申购:

社区(市住房保障中心)领取表格社区初审、公示民政部门审核低保情况(总工会审核特困情况)市住房保障中心复审、公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审批适时发放补贴或安排配租。

(三)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流程

1、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下列流程申请:

社区(市住房保障中心)领取表格——社区初审、公示——市住房保障中心对申请家庭住房状况初步审核——民政部门进行中等偏下低收入家庭认定——市住房保障中心复审、公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审批——发放纳入保障书面通知——适时配租。

2、低保和特困职工家庭按下列流程申请:

社区(市住房保障中心)领取表格社区初审、公示民政部门审核低保情况(总工会审核特困情况)市住房保障中心复审、公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审批发放纳入保障书面通知—适时配租。

七、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规定有哪些?

1、已购经济适用住房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上市交易:

(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已满5年的;

(二)按照相关规定全额缴纳相关税费的;

(三)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人、共同申购人同意并签署《仪征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同意证明书》的;

(四)未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及房屋主体结构的;

(五)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未禁止上市的。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未满5年,房屋所有权人及共同申购人确需转让的,可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市住房保障部门按照原出售价格进行回购,但回购房屋的装饰装修等任何费用不予补偿。

2、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办理流程:房屋所有权人及共同申购人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市住房保障部门在15个工作内日作出准予上市交易书面意见—对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住房进行评估—按评估价与原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价差价部分的50%缴纳相关价款至指定的专户—市住房保障部门发放准予交易通知书—按照普通二手房交易的相关规定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

八、廉租住房保障的动态管理规定有哪些?

答:1)年度审核: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在租赁补贴发放协议或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主动向市住房保障中心领取年审表格,申请年审。对年审时家庭成员人口,家庭成员收入,家庭房产等情况进行如实申报。住房保障部门根据保障家庭的实际情况,做出继续给予保障或要求退出保障的决定。

对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应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实物配租家庭,收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家庭,不再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2)退出机制: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保障资格被取消后,应在接到市住房保障中心书面通知后1个月内,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腾退,逾期不腾退的,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实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如也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市住房保障部门可以实行商品房市场租金或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九、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动态管理规定有哪些?

答:1)年审制度: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在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主动向市住房保障中心领取年审表格,申请年审。对年审时家庭成员人口,家庭成员收入,家庭房产等情况进行如实申报。住房保障部门根据保障家庭的实际情况,做出继续给予保障或要求退出保障的决定。

对不再符合公共住房保障条件的,应书面通知当事人,要求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并说明理由。

2)退出机制: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保障资格被取消后,应及时腾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对于确有困难,不能及时腾退的家庭,由家庭提出续租申请,经批准后,住房保障部门给予其6个月的延长租住期。延长租住期满6个月后仍不腾退的,按原租金标准加收100%房屋租金。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达到年度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应主动办理有关退房手续,退出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如不退出,按原租金标准加收100%房屋租金。如因承租人未按时支付房屋租金,应当退出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如不退出,由担保单位(担保人)支付房屋租金。如以上几种处理方式不能落实的,则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十、我市2012住房保障政策有哪些重要调整?

答:2012年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政策对原保障标准作出调整,增加部分内容,从而进一步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保障标准。

经济适用房:1、明确了大龄未婚的(女30周岁,男35周岁)申请人可按一个家庭单独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2、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的保障标准线由人均月收入1000元调整为人均1100元。3、明确了申购人夫妻双方系独生子女的,一方父母的私房建筑面积超过100㎡,合并计算房屋面积;申购人夫妻的已婚子女系独生子女的,私房建筑面积超过100㎡,合并计算面积;申购人夫妻的已婚子女系非独生子女的,按与申购人共同生活的一个子女的私房面积合并计算房屋面积。

廉租房:1、申请家庭未与父母同住,申请人夫妻中有独生子女的,父母私房面积超过100㎡的,不可以申请廉租住房。2、申请人夫妻的已婚子女系非独生子女的,必须与其共同生活的一个子女共同申请,且合并计算房屋面积。

公租房: 2012年我市新出台了《仪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2012年仪征市市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两个政策性文件,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申请条件、保障形式及标准、保障条件的认定、申请的流程及所需提供的资料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

十一、我市2012年度住房保障申请以及保障性住房房源?

答:按照“随时申请、分批审核、轮候保障”的方法,需要申请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或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可以随时按相应的申请流程,携带相应的材料进行办理。

2012年保障性住房房源: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将在幸福家园小区提供,具体位置在万年新村南侧。公共租赁住房将根据申请家庭的情况在西园路公租房小区或幸福家园小区提供。


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1、仪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科

     地址:国庆路152号;电话:83450411

仪征市住房保障中心

      地址:浴堂巷9号;电话: 83426941   83426942  

      2、仪征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福利科

      地址:大庆北路花园路12号;电话:83417642

 真州镇民政办公室

      地址:国庆路141号;电话:83451063

      3、仪征市总工会维保部

      地址:国庆路6号;电话:83453482

      4、真州镇街道办事处

     地址:国庆路136号;电话:83463184

     真州镇各社区联系电话:

 红叶社区:83440862      城北社区:83411504

    万博社区:83272266      鼓楼社区:83441343

          梓橦社区:83435746      奎楼社区:83452765

          大市社区:83451255      嘉和社区:83269181

新村社区:83275067      勤丰社区:83426139 

         阳光社区:83440547      东园社区:83426087

         天宁社区:83451114      弘桥社区:83453970

         城南社区:83452185      迎江社区:83275977  

   三八社区:83466298      万年社区:83221493

   佐安社区:83291316      先进社区:83293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