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申购指南
一、保障对象
2012年度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申购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3年及以上(不含仪化);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100元及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及以下。
二、申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申购程序
1、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下列流程申购:
社区(市住房保障中心)领取表格—社区初审、公示—市住房保障中心现住房状况初步审核—民政部门进行低收入家庭认定—市住房保障中心复审、公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审批—准购、选房。
2、低保和特困职工家庭按下列流程申购:
社区(市住房保障中心)领取表格—社区初审、公示—民政部门审核低保情况(总工会审核特困情况)—市住房保障中心复审、公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审批—准购、分房。
(二)所需材料
1、《仪征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审批表》或《仪征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仪征市特困职工优惠证》;
2、《仪征市经济适用房申购审批表》;
3、《仪征市经济适用房申购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4、《仪征市经济适用房申购家庭成员年度收入证明》;
5、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6、家庭成员有农村户籍的,提供农村未享受宅基地证明;
7、家庭成员有非仪征户籍的,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房产情况证明;
8、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
9、独生子女证明;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廉租住房申请指南
一、 保障对象
2012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对象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申请人具有真州镇城镇常住户口3年及以上(不含仪化);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900元及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及以下。
二、申请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申请程序
1、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下列流程申购:
社区(市住房保障中心)领取表格—社区初审、公示—市住房保障中心现住房状况初步审核—民政部门进行低收入家庭认定—市住房保障中心复审、公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审批—发放补贴或配租。
2、低保和特困职工家庭按下列流程申购:
社区(市住房保障中心)领取表格—社区初审、公示—民政部门审核低保情况(总工会审核特困情况)—市住房保障中心复审、公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