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仪征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规划的通知
仪政发〔2008〕7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中心、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仪征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规划(2008年-201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四月八日
仪征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规划
(2008-2010年)
住房问题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我市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城市住宅建设持续增长,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城市居民住房条件总体上有了较大改善。但城市住房保障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相关政策措施还需要不断完善,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比较困难。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建设部等九部门《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以下简称“《保障办法》”),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结合我市实际,现制订本规划。
第一部分 总则
一、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应保尽保。依据国家政策,按照我市的实际情况,把最低收入、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住房保障制度。
2、区分层次,健全体系。坚持合理水平、广泛覆盖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对不同收入层次的家庭实行不同的保障方式,满足基本居住需要。
3、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按照保障方式全覆盖、保障对象全覆盖、保障区域全覆盖的原则制订住房保障规划。在此基础上,合理确定分年度实施计划,落实目标责任,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4、规范操作,动态调整。切实加强目标责任制管理,有效保证各项住房保障工作公开、有序、规范实施。实行严格的准入与退出机制,依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参照居民收入变动状况,合理确定每年保障对象的条件,并向社会公布。
二、总体目标
按照国务院《若干意见》及建设部等九部门《保障办法》的精神和要求,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进一步建立健全具有仪征特色的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危旧房改造和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力度,力争本规划期内,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基本完成城市重点危旧房改造任务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
三、住房保障规划相关指标依据
住房保障相关指标
指 标 |
数量 |
城市家庭总户数(万户) |
7.4 |
城市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
31 |
城市低保家庭总户数(户) |
1396 |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元、㎡) |
776、15 |
被保障的家庭总户数(户) |
1507 |
被保障家庭占总户数的比重(%) |
2 |
四、规划编制范围与期限
本规划的编制范围为我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真州镇范围内。本规划期限为2008—2010年。
五、规划地位与作用
本规划是解决仪征市2008-2010年期间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法定依据。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范围内进行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各项活动,应符合本规划及本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各相关的政策、计划的制订与实施,应和本规划相协调。
第二部分 住房保障规划
一、城市低收入家庭现状与需求分析
(一)城市低收入家庭现状分析
1、概况:2007年,全市完成生产总值162.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6.4%。人均GDP达27083元;人均可支配收入13309元,同比增长17.2%。城区居民总户数7.4万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约31平方米。
2、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状况:
(1)全市城市低保家庭共1396户,根据2008年1月低保家庭住房调查结果,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为207户。
(2)按住房调查结果推算:(1)人均月收入低于776元的家庭,约有1.45万户(占总户数的19.6%);人均月收入低于776元,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家庭,约有1300户(占总户数的1.76%),该部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约为9平方米。
(二)政府保障能力分析
1、保障资金:根据国家要求和我市实际,规划期内,共需筹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2150万元,资金来源具体渠道为:(1)每年土地出让金净收益按10%比例计提廉租住房保障资金;(2)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贷款风险准备金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经费后的全部余额作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3)财政预算安排资金。
2、土地供应:规划期内,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土地供应约需100亩。
(三)住房保障需求分析
1、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需求:根据2008年1月低保家庭住房调查结果,低保无房户103户,人均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23户。此外,考虑低保无房户实际申请实物配租的数量可能增加,以及其他特困群体需求等因素,规划期内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总需求量确定为180套,约9000平方米。
2、经济适用住房申购需求:根据2008年1月低收入家庭住房抽样调查结果推算,人均月收入低于776元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家庭,约有1300户,考虑经济适用住房在区位、套型、家庭收入等方面原因,对有住房的应保障家庭吸引力有所降低,加之我市前几年保障性住房的市场投放量较大,则按应保障家庭的50%测算,因此3年需求预计约650套,约5万平方米。
3、租赁补贴需求:在全部1507户需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中,通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解决180户,经济适用住房购买650户,以现阶段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测算,规划期3年发放租赁补贴的户数逐年递减,分别为1157户、907户、677户,补贴额分别约为150万元、110万元、90万元。
二、保障范围、方式和标准
(一)保障范围
根据国务院及建设部等部门文件精神,结合仪征实际,2008-2010年期间住房保障的范围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城市家庭:(1)具有本市城市户口并实际居住满1年;(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住房保障收入控制线(776元/人﹡月);(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全市住房保障面积控制线(15㎡/人);(4)市政府确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保障方式
保障方式 |
保障对象 |
基本要求 |
廉租住房 |
租赁补贴 |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部分低保、特困住房困难家庭) |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实物配租 |
低保无房户 |
1、城市低保户;2、无房 |
部分低收入
特困家庭 |
1、特困职工中无房家庭;
2、老弱病残无房家庭。 |
部分低保住房困难家庭 |
1、城市低保户;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8平方米; |
租金减免 |
部分最低收入
住房困难家庭 |
1、城市低保户;
2、现居住公房。 |
经济适用住房 |
购买 |
部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城市拆迁困难家庭 |
1、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2、他处无住房。 |
集资建房 |
部分工矿企业困难职工 |
1、项目经市政府批准;
2、企业低收入住房困难职工。 |
(三)保障标准
1、对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按家庭人口,分别保障约45平方米(1-2人户)、约50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廉租住房。
2、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城市拆迁困难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3、对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方式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部分低保、特困住房困难家庭),给予发放租赁补贴的保障。具体为,按每户建筑面积50平方米标准保障,低保、特困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贴4元,其它人员每月每平方米补贴2元,每户每月补贴金额不足60元的补足至60元,1人无房户每月按100元发放;对于符合实物配租条件自愿放弃实物配租选择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的,在此基础上上浮20%计发补贴。被保障家庭只能享受一种住房保障方式。
三、保障总量、资金安排和分年度计划
(一)保障总量
1、廉租住房筹集180套、约9000平方米。其中,新建160套、8000平方米,市场收购20套、1000平方米。
2、新建经济适用住房约5万平方米、650套。
3、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共发放约350万元、三年共约2741户次。
4、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土地供应约100亩。
(二)保障资金筹集和安排
根据国家要求和仪征实际,从2008年起,三年共筹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资金约9000万元,资金来源为房管部门自筹;廉租住房保障资金2150万元,具体落实渠道为:(1)土地出让金净收益10%,约1200万元;(2)公积金增值收益(不含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360万元;(3)市财政预算安排590万元。
2008-2010年住房保障资金主要支出情况一览表
单位:万元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总计 |
新建廉租住房 |
900 |
350 |
350 |
1600 |
回购廉租住房 |
0 |
200 |
0 |
200 |
租赁补贴 |
150 |
110 |
90 |
350 |
合计 |
1050 |
660 |
440 |
2150 |
(三)其他保障方式
1、全力推进和加快危旧房改造步伐。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统一规划、政策扶持、强化保障、分类改造、依法征收、标准建设,分步骤实施,分年度完成。2008年重点危旧房片区改造工作全面开展,力争到2010年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危旧房片区改造任务。
2、继续实施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程。遵循政府组织、居民参与的原则,对旧住宅区积极进行房屋维修养护、配套设施完善、环境综合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开展综合整治的旧住宅区,所在街道、社区必须加强组织、强化协作,先行对整治范围内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并落实好长效管理机制。
3、着力改善农民工的居住条件。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规划、土地、税收等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开发区、工业园区、大型企业等农民工集中的单位制定好农民工住房建设近期和中远期规划,统筹考虑并安排好本区域、本单位农民工居住问题,向农民工提供符合基本卫生和安全条件的居住场所。开发区、工业园区组织集中建设的农民工宿舍,可免费或按照不高于廉租住房租金的标准收取房租。享受政府优惠政策集中建设的农民工租赁住房,只能面向农民工出租,不得向农民工以外对象出租和按商品房出售,不得改变使用用途。
第三部分 保障政策、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根据国家办法和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细则,贯彻执行住房困难家庭认定、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筹集使用管理等政策。重点研究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扩面政策,既有序扩大保障范围,又抑制不合理需求。
二、按规定足额筹集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土地出让净收益和公积金增值收益(可用部分)应按要求比例落实到位,市财政按规定专项列支。
三、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本规划期内,基本解决低保、特困家庭中无房户以及低收入老弱病残家庭的实物配租问题,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范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全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时调整廉租住房补贴发放标准。
四、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切实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保证足额、有序、优化供地。落实有关税费减免要求,加强外部配套设施建设,确保让利、方便于民。加强市场化运作基础上的各项监管工作,降低套型面积,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和房屋建设质量。严格准入退出管理。
五、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网络,明确工作职责。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市房管局增设住房保障办公室,具体实施住房保障工作,其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发改、民政、财政、建设、规划、国土、公积金中心、真州镇等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做好协调配合工作。民政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街道、社区联络员制度、社区低收入家庭评议认定制度,形成全方位的住房保障工作网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和操作办法;财政局要建立住房保障资金专户,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住房保障工作落实到位;规划局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纳入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超前考虑安排;国土局要按照住房保障规划的要求,落实好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用地计划;发改委对住房保障建设项目优先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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