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物管〔2018〕3号
关于印发《仪征市业主委员会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各业主委员会: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在物业长效管理中的作用,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
二、考核办法和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开展一次。
1、每年年底由各业主委员会对照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评分细则进行自查、打分,并向所在社区进行申报。
2、各园区、镇物业管理中心负责对辖区内的业主委员会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上报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园区、镇报送的初审结果进行检查复核,形成考核结果上报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考核奖励
考核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对考核排名1-10名的业主委员会命名为“十佳业主委员会”并授牌,给予3000元奖励。对考核排名11—20名的业主委员会给予2000元奖励。
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由业主委员会自行制定,报所在社区批准后执行。
四、惩罚措施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直接判定为不合格业主委员会:
1、组织涣散、工作不力,不履行职责的;
2、因管理不到位,人民来信、市长热线、群众来电来访较多,经查实三次以上且处理不力的;
3、不作为或消极作为的业主委员会,经所在社区或行政主管部门指导,责令改正收效甚微的;
4、由于管理原因,对小区业主生命财产安全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
五、物业管理委员会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仪征市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评分细则
仪征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4月17日
仪征市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评分细则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1 |
内部制度健全,人员分工明确,按照《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开展工作,认真履行业主委员会工作职责。 |
6分 |
制度不健全扣3分,内部管理混乱,未开展工作,不积极履职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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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定期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并做好书面记录。 |
5分 |
未定期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扣3分,记录不齐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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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及时选择物业管理方式,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监督、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 |
10分 |
未及时选择物业管理方式的扣4分,在选定物业服务企业后,未签订合同的扣3分、未协助履行合同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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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立值班制度,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台帐记录齐全;加强与各单位、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协调和沟通,实现良性互动,促进物业管理良性健康运行。 |
9分 |
查阅相关资料,有一项不到位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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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大业主树立正确的物业服务消费理念。利用小区自有宣传载体和平台,结合小区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丰富业主的业余生活。 |
7分 |
查阅相关资料,有一项不到位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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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组织做好新、老物业服务单位进退交接工作。 |
6分 |
未履行交接工作的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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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业主委员会成员自觉交纳物业费,并督促业主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及时交纳物业费及相关费用。 |
14分 |
住宅小区业主10%以下不交物业服务费扣2分,10%~20%扣5分,20%~30%扣10分,30%以上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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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组织业主委员会成员学习物业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加主管部门的培训,积极开展各类创建活动并形成书面记录。 |
4分 |
每有一次不参加培训扣1分;每有一次未开展活动扣1分,未形成书面记录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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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每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监督,公示期限不低于10个工作日。 |
4分 |
未公示扣3分,公示期限未满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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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接受镇、社区的监督和指导。 |
4分 |
不接受镇、社区监督和指导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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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重大事项应邀请社区、派出所、城管中队、主管部门人员参加,作出的决定应及时告知社区、主管部门,不正确的及时纠正。 |
5分 |
重大会议未通报社区或其他部门,每有一次扣2分;错误决定不及时纠正每有一起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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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按要求协助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工作。 |
4分 |
未按要求协助开展相关工作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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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正确处理开发建设、物业管理等方面的关系,正确开展和引导业主维权。 |
4分 |
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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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按相关规定合理公开使用维修资金。 |
8分 |
未向业主如实说明维修事项,造成业主投诉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违规使用维修资金,虚报工程项目和金额,此项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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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对违章搭建、毁绿种菜、乱倒垃圾、乱贴乱画、乱拉乱挂、乱停车辆等重点方面的管理有措施、有成效。 |
10 |
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得8分及以上;措施、成效一般得4-7分;没有措施、没有成效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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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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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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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当年住宅小区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住宅小区的,给予加分。扬州市级加2分,省级加5分,国家级加10分;
2、当年住宅小区在星级评定中获得一星级至五星级称号的给予相应1-5分的加分;
3、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或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查违拆违、保绿护绿等活动,成绩突出的加2-5分;
4、积极开展停车位改造工程且未造成业主群体性投诉的,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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