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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仪征市城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4月17日
  

 

 

 

 

 

 

 

 

 

 

 


仪物管〔20182

 

 


关于印发《仪征市城区社区物业管理

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城区各社区:

为切实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增强社区物业管理责任,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城区25个社区。

二、考核办法和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开展一次。

1、每年年底各社区对照城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评分细则进行自查、打分。

2、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社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考核奖励标准

考核奖励分为一、二、三等奖。考核排名1-2名为一等奖、3-7名为二等奖、8-13名为三等奖。

四、考核奖励

根据考核结果,被评为一等奖的社区奖励3万元,被评为二等奖的社区奖励2万元,被评为三等奖的社区奖励1万元。对直接从事物业管理工作、业绩突出的相关人员可给予一定奖励。

五、惩罚措施

在城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予通报批评:

1、因社区工作不到位,造成有关物业管理工作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性事件的;

2、存在懈怠、推诿、不作为等现象,并经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属实的;

3、连续两年城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排名后3位的。

附件:仪征市城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评分细则

 

 

仪征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8417

 

 

仪征市城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评分细则

考核日期:       

类别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组织

机构

6分)

1、建立社区物业管理分中心,物业专干配置到位。

3

分中心建立到位得1.5分;人员配置到位得1.5分。

 

2、设立并公开投诉电话、投诉点,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详细记录。

3

设立公开投诉电话得1分;设立投诉点得1分;投诉有详细记录的得1分。

 

工作

制度

10分)

1、制定年度物业管理工作计划。

1

制定工作计划得1分。

 

2、建立各类应急预案(应急维修、应急投诉调解、项目应急管理等)制度。

1

应急预案健全得1分,每少一个扣0.5分。

 

3、建立以社区为单位,由社区、派出所、城管中队、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企业等参加的月度工作例会制度,并有会议记录。

4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得2分;按月召开得1分;有会议记录得1分。

 

4、建立社区、业委会或物委会和物业企业“三位一体”服务协调机制,并有效处理矛盾。

4

协调机制建立到位得2分;有效处理矛盾得2分。

 

管理

工作

84分)

1、辖区内已改造老旧小区,全部落实基本物业服务,并参与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10

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完成(含往年已改造任务),并落实基本物业服务的得1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任务比例扣分;无改造任务的社区,得此项平均分。

 

2、对弃管小区,积极引导业主选聘物业企业或自治管理。

10

无弃管小区的,该项得10分;每新增一个弃管小区扣4分,扣完为止。

 

3、改造后的老旧小区应成立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

8

全部成立的得8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4、关注物业管理小区正常管理和服务,对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后暂无人接管的项目,社区应及时安排基本的物业服务。

8

出现1个小区无人管理状态,未及时处理的该项不得分(于10日内处理的不扣分)。

 

5、积极引导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参加星级评比活动,按考核要求跟踪督促。

4

辖区内申报星级评比全部到位的得4分;未到位的按比例扣分。

 

管理

工作

84分)

6、辖区内参与“星级评定”的小区,2018年“三星级”覆盖率达到15%2019年“三星级”覆盖率达到40%2020年“三星级”覆盖率达到60%

6

覆盖率达标的得6分,每降低5%,扣1分,扣完为止。

 

7、按时保质完成市长效办布置的“攻坚点”、“示范点”工作。

10

“攻坚点”、“示范点”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判定不合格的得0分。没有“攻坚点”、“示范点”任务的得此项平均分。

 

8、积极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并在改造的同时挖掘小区内部空间资源增设停车位;协助物业企业、业委会,完成辖区内除整治的老旧小区以外的小区停车位改造工作。

10

老旧小区:完成任务的得1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无改造任务的,得此项任务平均分。

老旧小区以外的小区:协助车位改造工作完成的,每完成一个加4分。

 

9、及时指导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督促辖区内业主委员会的筹建、换届与日常工作。

12

及时指导、督促并按期完成筹建、换届等工作,每年每社区成立两个小区业委会或物委员会的得12分,未完成任务不得分,每多完成一个加4分。

业委会到期未换届的或选举未按相关规定程序进行的不得分。

 

10、社区投诉点及时处理物业管理有效投诉,并建立投诉受理记录,及时将问题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不发生越级上访投诉。

6

能及时有效处理投诉的得5分,不及时处理有效投诉每发现一次扣1分;每发生1起越级上访投诉扣3分;发生群体性事件该项不得分。

投诉受理记录齐全得1分,未有投诉受理记录的不得分。

 

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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