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组织
机构
(6分) |
1、建立社区物业管理分中心,物业专干配置到位。 |
3 |
分中心建立到位得1.5分;人员配置到位得1.5分。 |
|
2、设立并公开投诉电话、投诉点,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详细记录。 |
3 |
设立公开投诉电话得1分;设立投诉点得1分;投诉有详细记录的得1分。 |
|
工作
制度
(10分) |
1、制定年度物业管理工作计划。 |
1 |
制定工作计划得1分。 |
|
2、建立各类应急预案(应急维修、应急投诉调解、项目应急管理等)制度。 |
1 |
应急预案健全得1分,每少一个扣0.5分。 |
|
3、建立以社区为单位,由社区、派出所、城管中队、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企业等参加的月度工作例会制度,并有会议记录。 |
4 |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得2分;按月召开得1分;有会议记录得1分。 |
|
4、建立社区、业委会或物委会和物业企业“三位一体”服务协调机制,并有效处理矛盾。 |
4 |
协调机制建立到位得2分;有效处理矛盾得2分。 |
|
管理
工作
(84分) |
1、辖区内已改造老旧小区,全部落实基本物业服务,并参与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
10 |
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完成(含往年已改造任务),并落实基本物业服务的得1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任务比例扣分;无改造任务的社区,得此项平均分。 |
|
2、对弃管小区,积极引导业主选聘物业企业或自治管理。 |
10 |
无弃管小区的,该项得10分;每新增一个弃管小区扣4分,扣完为止。 |
|
3、改造后的老旧小区应成立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 |
8 |
全部成立的得8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
|
4、关注物业管理小区正常管理和服务,对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后暂无人接管的项目,社区应及时安排基本的物业服务。 |
8 |
出现1个小区无人管理状态,未及时处理的该项不得分(于10日内处理的不扣分)。 |
|
5、积极引导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参加星级评比活动,按考核要求跟踪督促。 |
4 |
辖区内申报星级评比全部到位的得4分;未到位的按比例扣分。 |
|
管理
工作
(84分) |
6、辖区内参与“星级评定”的小区,2018年“三星级”覆盖率达到15%,2019年“三星级”覆盖率达到40%,2020年“三星级”覆盖率达到60%。 |
6 |
覆盖率达标的得6分,每降低5%,扣1分,扣完为止。 |
|
7、按时保质完成市长效办布置的“攻坚点”、“示范点”工作。 |
10 |
“攻坚点”、“示范点”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判定不合格的得0分。没有“攻坚点”、“示范点”任务的得此项平均分。 |
|
8、积极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并在改造的同时挖掘小区内部空间资源增设停车位;协助物业企业、业委会,完成辖区内除整治的老旧小区以外的小区停车位改造工作。 |
10 |
老旧小区:完成任务的得1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无改造任务的,得此项任务平均分。
老旧小区以外的小区:协助车位改造工作完成的,每完成一个加4分。 |
|
9、及时指导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督促辖区内业主委员会的筹建、换届与日常工作。 |
12 |
及时指导、督促并按期完成筹建、换届等工作,每年每社区成立两个小区业委会或物委员会的得12分,未完成任务不得分,每多完成一个加4分。
业委会到期未换届的或选举未按相关规定程序进行的不得分。 |
|
10、社区投诉点及时处理物业管理有效投诉,并建立投诉受理记录,及时将问题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不发生越级上访投诉。 |
6 |
能及时有效处理投诉的得5分,不及时处理有效投诉每发现一次扣1分;每发生1起越级上访投诉扣3分;发生群体性事件该项不得分。
投诉受理记录齐全得1分,未有投诉受理记录的不得分。 |
|
合计 |
|
100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