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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抵押登记
 
发布时间:2016年3月15日
  

设定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申请条件:《房屋登记办法》
办理材料:
1
、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单位: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结婚证)
3
、增量房确权证明书

4、完税凭证或免税凭证

5、购房发票

6、房产平面图

7、商品房买卖合同

8、借款及担保合同

9、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

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4-8321984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收费标准: 登记费(所有权):居住80/登记单元,非居住550/登记单元,每增加一本证书收取工本费10元;

登记费(他项权):居住80/登记单元,非居住550/登记单元;

交易手续费:居住不收费,非居住5/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