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申请条件:《房屋登记办法》 办理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单位: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结婚证) 3、增量房确权证明书
4、完税凭证或免税凭证
5、购房发票
6、房产平面图
7、商品房买卖合同
8、借款及担保合同
9、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
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4-8321984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收费标准: 登记费(所有权):居住80元/登记单元,非居住550元/登记单元,每增加一本证书收取工本费10元;
登记费(他项权):居住80元/登记单元,非居住550元/登记单元;
交易手续费:居住不收费,非居住5元/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