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仪征市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指导价
及相关收费标准的通知
市各物业服务企业:
鉴于本市物业服务成本不断上升, 根据《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经成本监审,现将调整后的仪征市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予以公布,并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物业服务等级及其他相关事项按《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仪征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一并执行。
附:仪征市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指导价及相关收费标准
仪征市物价局 仪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抄送:仪征市人民政府、市物价检查分局、存档。
仪征市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指导价
及相关收费标准
一、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元/月·㎡)
服务等级 |
最高指导价标准 |
备 注 |
一级 |
0.30 |
老小区因服务成本变化需调整收费标准的,由该小区业主大会或经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须经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半数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调整收费标准应在公布的指导价范围内进行,并报市物价局备案后执行。 |
二级 |
0.40 |
三级 |
0.55 |
四级 |
0.65 |
五级 |
0.80 |
六级 |
1.10 |
七级 |
1.50 |
二、装潢垃圾清运收费和押金标准
现行标准不变,即物业服务企业在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或重新装潢时,收取装潢垃圾清运处理费。其标准为:100平方米以内(含100平方米)每户收取250元;100平方米以上(楼中楼计算面积)每户收取300元;非住宅按2.50元/平方米标准收取。装修押金1000元/户。
三、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物业服务企业应对小区内车辆实施统一管理,对车辆停放明确专人负责,室内车位、车库应配备监控和消防设施,物业服务企业应和业主签订停车服务协议,可收取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为:
类 别 |
室外停车服务费标准 (元/辆.月) |
室内车位、车库停车服务费标准(元/辆.月) |
自行车 |
5 |
10 |
电动自行车 |
6 |
12 |
摩托车、人力三轮车 |
8 |
16 |
边三轮摩托车 |
15 |
30 |
小三卡车 |
30 |
50 |
小型汽车 |
80 |
140 |
对业主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车位,按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收取;独立车库不得收费。
机动车辆在室内临时停放,收费标准为每次3元。(每次为12小时,不足12小时按12小时计费)。
机动车辆小区内室外临时停车1小时不得收费,超过1 小时的其停车服务费标准(摩托车、电瓶车、助力车除外)为:
1、各类小型汽车每次2元;
2、中、大型客车每次3元;
3、货车 2.5吨以下每次3元,2.5吨以上每次6元;
4、小区内临时停放过夜车辆按上述标准加收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