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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房屋产权监管处服务事项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8日
  

所有权初始登记(商品房)
办理程序:受理→查勘→审核→登簿→发证
申报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7、房屋测绘报告(房管局面积批复)
8、房屋地址证明
9、白蚁防治竣工验收证明书
10、业主共有房屋的规划证明材料
11、其他必要材料(“一票制”收费决算通知书)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登记费:居住80元/登记单元,非居住550元/登记单元;
交易手续费:居住3元/平方米,非居住5元/平方米。

所有权初始登记(国有土地个人新建)
办理程序:受理→查勘→审核→登簿→发证
申报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房屋测绘报告(房产平面图等)
6、房屋地址证明
7、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居住80元/基本单元,非居住550元/基本单元,每增加一本证书收取工本费10元。


所有权初始登记(国有土地单位新建)
办理程序:受理→查勘→审核→登簿→发证
申报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7、房屋测绘报告(房产平面图等)
8、房屋地址证明
9、白蚁防治竣工验收证明书
10、其他必要材料(“一票制”收费决算通知书)
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居住80元/基本单元,非居住550元/基本单元,每增加一本证书收取工本费10元。


所有权变更登记(国有土地房屋)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申报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单位: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婚姻证明)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房屋所有权证书
5  导致变更的相关材料:房屋所有权人姓名(名称)、房屋地址、用途等变更证明;确认房屋所有权变更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6  房屋测绘报告
7  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名称、坐落变更):居住80元/基本单元,非居住550元/基本单元,每增加一本证书收取工本费10元,名称、坐落变更的减半收取。


所有权转移登记(婚前财产夫妻加名减名)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申报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婚姻证明)
3、土地使用权证
4、房屋所有权证书
5、夫妻财产约定
6、房屋测绘报告(房产平面图)
7、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居住80元/基本单元,非居住550元/基本单元,每增加一本证书收取工本费10元。


更正登记(婚后财产夫妻加名减名)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申报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婚姻证明)
3、土地使用权证
4、房屋所有权证书
5、夫妻财产约定
6、房屋测绘报告(房产平面图)
7、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0元/本,每增加一本证收取工本费10元。


所有权注销登记(房屋灭失)
办理程序:受理→查勘→审核→登簿
申报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征收决定及房屋已被拆除的证明
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抵押权设立登记(国有土地)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申报材料:
1  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单位: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
3  房屋所有权证书
4  土地使用权证
5  主债权合同
6  抵押合同
7  抵押人为国有企业的须提供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集体企业的须提供职代会决议;股份制企业的须提供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8  其他必要材料(评估报告等)
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居住80元/登记单元,非居住550元/登记单元,每增加一本证书收取工本费10元。


抵押权注销登记(国有土地)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登簿
申报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单位: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房屋他项权证书
5、其他必要材料(抵押权人放弃权利声明、抵押权已实现的证明等)
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补(换)权属证书、登记证明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申报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单位: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婚姻证明)
3、遗失声明(公开发行的报刊)
4、房屋测绘报告(房产平面图)
5、其他必要材料  (登记日期在2013年1月1日以前的需提交夫妻财产约定)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10元/本,每增加一本证收取工本费10元。


所有权转移登记(商品房、经适房、拆迁安置房)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申报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单位: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婚姻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增量房确权证明书)
4、完税凭证或免税证
5、购房发票
6、房屋测绘报告(房产平面图)
7、购房合同或拆迁协议书
8、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登记费:居住80元/登记单元,非居住550元/登记单元,每增加一本证书收取工本费10元。
交易手续费:居住不收费,非居住5元/平方米。


所有权转移登记(国有土地二手房)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申报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单位: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婚姻证明)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房屋所有权证书
5、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 转移的材料(买卖契约、赠与合同、互换合同、继承权公证书、拍卖成交书、生效法律文书、作价入股协议等)
6、完税凭证或免税证
7、、购房发票
8、房屋测绘报告(房产平面图)
9、其他必要材料(转让方为国有企业的须提供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集体企业的须提供职代会决议;股份制企业的须提供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登记费:居住80元/登记单元,非居住550元/登记单元,每增加一本证书收取工本费10元。
交易手续费:居住6元/平方米,非居住10元/平方米,房改房首次上市减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