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初始登记(商品房) 办理程序:受理→查勘→审核→登簿→发证 申报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7、房屋测绘报告(房管局面积批复) 8、房屋地址证明 9、白蚁防治竣工验收证明书 10、业主共有房屋的规划证明材料 11、其他必要材料(“一票制”收费决算通知书)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登记费:居住80元/登记单元,非居住550元/登记单元; 交易手续费:居住3元/平方米,非居住5元/平方米。
所有权初始登记(国有土地个人新建) 办理程序:受理→查勘→审核→登簿→发证 申报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房屋测绘报告(房产平面图等) 6、房屋地址证明 7、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居住80元/基本单元,非居住550元/基本单元,每增加一本证书收取工本费10元。
所有权初始登记(国有土地单位新建) 办理程序:受理→查勘→审核→登簿→发证 申报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7、房屋测绘报告(房产平面图等) 8、房屋地址证明 9、白蚁防治竣工验收证明书 10、其他必要材料(“一票制”收费决算通知书) 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居住80元/基本单元,非居住550元/基本单元,每增加一本证书收取工本费10元。
所有权变更登记(国有土地房屋)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申报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单位: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婚姻证明)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房屋所有权证书 5 导致变更的相关材料:房屋所有权人姓名(名称)、房屋地址、用途等变更证明;确认房屋所有权变更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6 房屋测绘报告 7 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名称、坐落变更):居住80元/基本单元,非居住550元/基本单元,每增加一本证书收取工本费10元,名称、坐落变更的减半收取。
所有权转移登记(婚前财产夫妻加名减名)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申报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婚姻证明) 3、土地使用权证 4、房屋所有权证书 5、夫妻财产约定 6、房屋测绘报告(房产平面图) 7、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居住80元/基本单元,非居住550元/基本单元,每增加一本证书收取工本费10元。
更正登记(婚后财产夫妻加名减名)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申报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婚姻证明) 3、土地使用权证 4、房屋所有权证书 5、夫妻财产约定 6、房屋测绘报告(房产平面图) 7、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0元/本,每增加一本证收取工本费10元。
所有权注销登记(房屋灭失) 办理程序:受理→查勘→审核→登簿 申报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征收决定及房屋已被拆除的证明 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抵押权设立登记(国有土地)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申报材料: 1 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单位: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 3 房屋所有权证书 4 土地使用权证 5 主债权合同 6 抵押合同 7 抵押人为国有企业的须提供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集体企业的须提供职代会决议;股份制企业的须提供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8 其他必要材料(评估报告等) 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居住80元/登记单元,非居住550元/登记单元,每增加一本证书收取工本费10元。
抵押权注销登记(国有土地)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登簿 申报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单位: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房屋他项权证书 5、其他必要材料(抵押权人放弃权利声明、抵押权已实现的证明等) 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补(换)权属证书、登记证明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申报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单位: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婚姻证明) 3、遗失声明(公开发行的报刊) 4、房屋测绘报告(房产平面图) 5、其他必要材料 (登记日期在2013年1月1日以前的需提交夫妻财产约定)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10元/本,每增加一本证收取工本费10元。
所有权转移登记(商品房、经适房、拆迁安置房)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申报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单位: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婚姻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增量房确权证明书) 4、完税凭证或免税证 5、购房发票 6、房屋测绘报告(房产平面图) 7、购房合同或拆迁协议书 8、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登记费:居住80元/登记单元,非居住550元/登记单元,每增加一本证书收取工本费10元。 交易手续费:居住不收费,非居住5元/平方米。
所有权转移登记(国有土地二手房)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申报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单位: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婚姻证明)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房屋所有权证书 5、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 转移的材料(买卖契约、赠与合同、互换合同、继承权公证书、拍卖成交书、生效法律文书、作价入股协议等) 6、完税凭证或免税证 7、、购房发票 8、房屋测绘报告(房产平面图) 9、其他必要材料(转让方为国有企业的须提供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集体企业的须提供职代会决议;股份制企业的须提供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登记费:居住80元/登记单元,非居住550元/登记单元,每增加一本证书收取工本费10元。 交易手续费:居住6元/平方米,非居住10元/平方米,房改房首次上市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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