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水岸”前期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御·水岸”住宅项目现已进入施工建设阶段。为保障业主权益,打造高品质项目,特向社会招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御·水岸”前期物业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标标的简介
“御·水岸”住宅项目是由扬州新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位于仪征经济开发区闽泰大道十二圩交叉口。物业类型为多层住宅与沿街商业。
该项目由A、B、C三块地组成,其中A块土地占地面积为33230平米,建筑面积45681.21平米;B块土地占地面积为13086平米,建筑面积18205.33平米;C块土地占地面积为8255平米,建筑面积24840平米,项目分二期进行。一期为B、C两块土地;二期为A块土地。A、B两块土地为住宅用地现已启动,C块土地为商业用地暂不动工。本次招标仅限住宅,B块开工时间为2010年9月30日,竣工时间为2011年9月15日。交付日期为 2012 年 12 月 31 日;A块预计开工时间为 2011年 2 月 15 日,竣工时间为 2012 年 2 月 11 日,交付日期为 2013年 6月 30 日。
二、 招标单位
扬州新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 招标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取得国家三级以上资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
四、招标说明:
1、 请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于2011年 3月29 日(9:00—11:30,14:00—17:00)之前到联系地址(详见第5条)有偿领取招标文件,每套招标文件贰佰元人民币整。
2、投标单位书面报名时间为2011年 3 月 30 日18:00之前,报名时需提交下列资料:投标申请书、公司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公司简介、拟派本项目负责人与主要管理人员的简历等证明材料资料、从业人员上岗证、物业管理业绩、获奖证书、各类认证证书。递交书面材料时须同时交纳投标保证金伍万元,报名方为有效,招标结束后,无息全额返还给未中标单位。中标单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未中标单位无编制补偿金。未按规定及时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下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仪征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
开户行:中行营业部
帐号:28180408093001
3、投标单位报名后,由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投标资格预审。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由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从中选择不少于5家以上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由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在2011年 3 月 31日16:00之前书面通知各报名单位。未通过资格预审的不另行通知。
4、 招标单位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单位,招标过程如发现违规、违法、违纪行为,当事人可向仪征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举报(电话:0514-83450443)。
5、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扬州新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仪征经济开发区大楼3M09
联系人: 曹燕
联系电话: 13852168137
扬州新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